补助高至千万元、明确支持对象范围等,浙江出台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近日,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修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月18日起施行。
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及15大战略领域,通过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浙江省开展基础公益研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培养科技人才、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范围原则上以五年为一周期,到期后或中期进行综合评价,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优化。
支持对象、范围、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技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以及市县政府。省科学技术奖励、领军型创新团队等项目的支持对象,由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确定。
专项资金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和15大战略领域,结合国家和浙江科技创新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年度科技重点工作确定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前补助(无偿资助)、后补助(无偿资助、绩效奖补、风险补偿)等支持方式,根据科研活动及资助项目属性确定具体支持方式,除联动支持、稳定支持项目外,具体建设(研究)内容已获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专项资金资助标准
▶基础公益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财政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杰青”项目不超过8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30万元,探索项目不超过10万元,学术交流项目不超过10万元。
在人才计划项目中落实“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理念,健全完善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项目经费一般采用分期拨款方式;省领军型创新团队参照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省财政补助资金一般采用分期拨款方式。
专项项目和预算、资金管理
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专项项目资金,除公开竞争研发类、科学技术奖等对特定对象奖励的项目资金可主要用于项目组绩效支出,获奖团队(个人)、获奖企业奖励外,其他专项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奖励、福利,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支出。
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专项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20%。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技术创新引导(除软科学项目外)、创新平台和人才类项目,不得提取和使用间接费用,具体支出按科技计划合同确定的内容,合法合规使用。
同时,浙江还将扩大科研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自主权。在“杰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同时鼓励在“揭榜挂帅”“赛马”“链主”企业联合出资挂榜制等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重点研发项目中探索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编辑:缪歌妮
责编:沈 波